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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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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数:1715
发布时间:2016/9/6
临建发〔2013〕15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全市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同寿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在全省发展应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1]26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其中外墙外保温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这项技术对于改善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减少能源消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外墙外保温围护结构与建筑主体不能做到同寿命。外墙外保温围护结构理论寿命只有25年左右,远远低于建筑主体设计寿命。寿命周期过后,为达到节能要求,需要更新改造,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还给业主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如果在寿命周期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二是外墙外保温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大部分保温材料防火性能较差,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容易产生各种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外墙外保温材料强度相对偏低,在结构上难于适应外墙装饰材料的设计变化要求,影响建筑物造型美观。与外墙外保温技术相比较,一体化技术不仅能有效解决保温体系与建筑主体同寿命问题,而且在抗震、安全等性能方面也得到了加强,能同时满足建筑保温、防火等要求,是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方向,加快推进一体化技术应用工作,逐步减少外墙外保温技术应用范围已经势在必行。 二、我市加快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现状、思路与目标 (一)现状。近几年,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先后推出一系列一体化技术产品,这些产品在全国、全省许多地区得到推广使用,受到普遍认可。其中CL建筑体系、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I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自保温体系四种产品已被我市引进生产,并且在部分工程得到使用,收到初步成效。这四种产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其中CL建筑体系、I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自保温体系适合于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与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相结合,适合于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其它一体化产品还有承重多孔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居住建筑夹芯保温复合砖砌体结构体系,我市正在逐步引进和生产。 (二)思路。把加快推进一体化技术应用作为深化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精心组织示范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工程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产品生产供应等各方面工作,促进一体化技术在全市的推广应用。 (三)目标。 1、公共建筑:自2013年7月1日起,各级政府投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建项目,适合应用一体化技术又具备使用条件的,必须使用一体化技术进行建设;非政府投资的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公建项目,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使用一体化技术。各类公建项目防火等级必须达到A级。 2、居住建筑:中心城区内8层及以上的新建住宅,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全面使用一体化技术进行建设;县城规划区内8层及以上的新建住宅,自2014年7月1日起,应全面使用一体化技术进行建设;其它新建居住建筑项目,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使用一体化技术进行建设。 3、新开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适合应用一体化技术又具备使用条件的,必须使用一体化技术。 4、新开工绿色建筑项目,适合应用一体化技术又具备使用条件的,必须使用一体化技术。 三、加快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步伐,我市对在推广应用目标规定的时间之前主动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扶持优惠政策: (一)参照政府重点项目管理,纳入政务大厅绿色通道,在行政审批与服务方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收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与返还方面给予扶持。 (三)优先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四)作为绿色建筑进行重点打造,帮助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专项资金补助。 (五)帮助申请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 (六)帮助申请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 (七)在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评先树优工作给予加分奖励。 (八)组织协调一体化技术应用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品生产厂家、图审机构、检测机构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做出贡献。 (九)在宣传舆论上给予支持,提高一体化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 (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完善技术经济支撑体系。 对于在规定时间之后应用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调服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体化技术推广任务。 (二)一体化技术生产企业应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为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支撑。 (三)建设单位应在不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积极优先采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 (四)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选用一体化技术,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提高建筑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建筑节能工程的经济性。 (五)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六)监理单位在一体化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性能认定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组成材料的品种、型号、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技术性审查环节增加一体化技术应用专项审查,到达规定期限后不按照规定采用的项目不予施工图审查。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体化技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到达规定期限时不按照规定采用的项目不予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搞好材料质量监测,确保入场施工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2013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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