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大纲
来源: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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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29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大纲》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1、勘察单位资质:
(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的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
(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
(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
(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
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
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
3、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
4、勘察报告中的《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的位置是否相符;
5、勘察报告中的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的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
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审查专用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
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
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
1、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
(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的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6、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的前七位数与单位资质印章编号是否相一致。
五、三级校审制度审查
1、是否建立三级校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2、图纸的“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是否签字。
3、图签栏中不允许出现无责任人签字及“跨栏”签字的现象。
六、设计程序审查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这是应遵循的设计程序。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鲁建法发[1997]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并经批准。
七、设计合同审查
1、发包人(业主)与设计人是否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设计合同是否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不得使用过期的合同文本);
3、设计合同中发包人、设计人是否加盖单位印章(红。;
4、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
5、设计合同中的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2年1月7日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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